湖南省实验动物中心二期动物房净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南省实验动物中心二期动物房净化工程已由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长生经投[2013]3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实验动物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筹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实验动物中心二期动物房净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天路123号。 2.3 规 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206.38平方米,其中豚鼠房建筑面积969.48㎡,犬房建筑面积1131.10㎡,兔子房建筑面积2105.80㎡的净化工程。 2.4 工期要求: 6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第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建筑(不含地面)、暖通(不含1、制冷主机,2、1#栋(兔子房)(JK-1、JK-2、JK-3)2#栋(犬房)(JK-1、JK-2)3#栋(豚鼠房)(JK-1、JK-2)的组合式空调净化机组系统风机柜)、动力、给排水(不含地面下排水)、电气(不含1、变压器,2、变压器与每一栋之间的配电线、箱。)、自控、工艺管道等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洁净工程类似经历。 (须提供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或省市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以上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或省市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时间为准。)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5人,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玖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7.1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lipip.com)发布,下载栏目在“招标”,文件名为“湖南省实验动物中心二期动物房净化工程”,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7.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7.3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http:\\www.lipip.com)网上同时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实验动物中心 地 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109号 联 系 人:姜琳 电 话:0731-8328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