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书编号:闽咨采[2014]37号
二、招标项目内容: 实验室系统改造与安装项目
三、采购人: 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32号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0591-83691972
四、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系人:游秀敏、黄长绵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12月4日
六、补充事项:
各投标人:
1、本次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第7页的投标人资格标准中新增第(12)条“投标人从2011年至今完成1项环保、卫生、检验检疫系统或科研院校等同类实验室装修及配套项目工程(工程至少应包括通风系统、洁净系统、给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3项内容)且合同金额≥800万元的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时间以验收报告为准)”。
2、本次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第7页的投标人资格标准中第(6)条“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现修改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次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第8页的投标人资格标准中“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10条、第11条的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现修改为“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9条、第10条的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
4、本次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第137页的福州市名优地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原文:
福州市名优地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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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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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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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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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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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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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本合同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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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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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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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当一个合同包内有多个属于目录内产品时, 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计算出该类产品合计金额。
2.栏目5为栏目3÷栏目4。
3.栏目6为合同包总报价×(合同包内福州市名优地产品报价÷合同包总报价)×10%。
4.以上属福州名优地产品的须提供目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中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计算价格扣除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现修改为:
福州名优地产品加分明细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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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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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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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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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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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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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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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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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本合同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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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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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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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当一个合同包内有多个属于目录内产品时,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计算出该类产品合计金额。
2.栏目5为栏目3÷栏目4。
3.栏目6为(同一合同包内福州名优地产品报价÷福州名优地产品所在合同包所投的所有设备的报价)×10%。(综合评分法)
4.以上属福州名优地产品的须提供目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中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计算价格扣除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5、本次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第13页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须提供如下样品及小样,逾期送达的或未提供样品及小样或提供不齐全的,按废标处理”,现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两个工作日(2014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24 日,每日上午 9:00至 12:00,下午13:00 至 17:00,提供样品前请先与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须提供如下样品及小样,逾期送达的或未提供样品及小样或提供不齐全的,按废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请各潜在投标人见公告起即将本公告打印后加盖公章,并回传至我司未回传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已收悉本通知。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4日
接收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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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悉上述通知内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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